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8018号
曹力元、李平: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8018号上诉人谢光虎、银康与被上诉人曹力元、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8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22)云0112民初2139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谢光虎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6元,由谢光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66元,由谢光虎负担。银康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66元予以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