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当地的村居环境,某社区居委会通过招投标程序,将美化乡村工程、道路硬化项目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发包给三家公司,三个工程累计工程款近65万元。
三家公司于2021年分别完成了案涉项目的工程施工,但施工结束之后,某社区居委会因各种原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2023年5月,三家公司先后诉至嵩明县人民法院。
庭前庭后调解见成效
化解矛盾促和谐
庭前,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读卷宗了解到,三个案件的原告均为本地的企业,且案涉项目均是致力于人居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以判决方式不利于清偿债务,也不利于修复双方之间的关系。遂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部分工程量持有异议,承办法官紧扣双方矛盾点,梳理双方意见和诉求,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其中两件案件达成了调解。
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承办法官抓住争议焦点,迅速组织开庭审理。在庭审结束之后,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双方的举证,又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双方对该工程财务账目进行核算,促使双方充分交换意见。
最终,双方都愿意作出让步,达成了和解,承办法官及时向原、被告送达了调解书。至此,三个案件均已顺利调解结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涉案金额大、审理难度大、鉴定周期长,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是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嵩明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举措上充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寻找并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模式,以“能调则调、当调尽调、调判结合”为指引,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帮助企业寻找到诉讼中的“最优解”。
同时,对涉企案件从立案开始进行精准识别和特别标注,提醒承办法官对该类案件加快审理的速度,缩短办案周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兑现和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