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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当“帮信”遇上“黑吃黑”,法院: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23-07-17 10:47:0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不法分子大量收购银行卡,“洗钱”“跑分”,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有人在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更有人动起了“黑吃黑”的歪心思……

案情回顾

2022年沈某甲、沈某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利用沈某乙名下的4张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为他人的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的支付结算帮助,共计54000元。看着卡里的钱,沈某甲动了“黑吃黑”的念头。2022年2月,沈某甲在帮助不法分子“洗钱”时,截留了34413元,与沈某乙共同挥霍使用。同年3月,沈某甲和沈某乙被抓获归案,查获其剩余赃款10623.67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其身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沈某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沈某甲、沈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故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沈某甲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被告人沈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三、扣押在案的10623.67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不要为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更不要耍“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小聪明,无论是上游犯罪,还是“黑吃黑”犯罪都难逃法网。

 
来源:五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