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动态 > 执行案例
焚烧秸秆引发山火,石林法院: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13 10:06:56 打印 字号: | |

某日,赵某在自家玉米地里燃烧烟杆、塑料薄膜。之后明火蔓延至玉米地旁的山上,将山上生长的部分松树、桉树、刺棵、杂草等植被引燃。经鉴定,赵某引发的森林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7938公顷,合41.907亩,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由于因降水量较少和气温较高导致干旱,农民在焚烧秸秆、祭祖时使用明火、进入林区烧烤以及抽烟未掐灭烟头导致引起山火,山火烧毁地被物,伤害林内动植物,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地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从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虽然失火罪属于过失行为导致,但是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甚大,应予以刑事处罚。每个人都要从思想源头上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严格控制火源,不要乱扔烟头,不要生明火,共同保护生态安全。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石林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