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甸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由于该案件具有普法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决定到案发地点柯渡镇以阳光司法的形式进行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6日18时,寻甸县公安局民警联合柯渡镇政府水务科工作人员,在柯渡河大石洞桥河段现场查获被告人杨某、马某、钱某、陈某使用电鱼器在该河段电鱼。经鉴定,四被告人使用的电捕鱼器会对鱼类等水生生物会造成严重危害或致其死亡。
经审理,四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扣押在案的禁捕工具依法予以没收。随后,公诉人对四名被告人及在场旁听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醒群众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庭审结束后,四名被告人到柯渡河大石洞桥河段内投放鱼苗。
法官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形式,向群众一对一、面对面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对环境破坏等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此次阳光司法活动旨在教育引导群众强化法律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者起到震慑作用,为寻甸绿水青山、生态可持续发展作好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