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上21点左右,石林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某租车行的提供的财产线索,及时组织干警到异地执行,成功扣押涉案车辆并交还申请人。该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申请人送来锦旗“秉公执法、执行神速”表示感谢。
案件详情
某租车行与昂某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某租车行与昂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昂某将某轿车返还某租车行,并由昂某支付租车款40000元。因被告昂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某租车行于今年5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过程
6月28日晚上9点左右,申请人突然电话联系执行员并告知其已经在曲靖市陆良县确定涉案车辆位置信息,请求法院及时进行扣押。考虑到财产在异地,同时兼顾一旦错过此次扣押机会,很难再次掌握涉案车辆的线索。执行干警不敢松懈,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局领导紧急组织执行干警出动。同时由申请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控制涉案车辆,在陆良县公安局民警的帮助下,涉案车辆得以控制。
然而,案外人陈某认为被执行人昂某欠自己借款5万余元,昂某已将涉案车辆抵押给自己,拒不交还涉案车辆。执行员从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无权处分法律规定以及如何主张债权等多方面进行了普法。在执行干警耐心的普法以及强制执行的威严之下,案外人陈某认识到自己在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其占有、使用涉案车辆无法律依据,主动清理出车内生活用品并将车辆交由法院处置。
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当晚凌晨1点左右,执行员终于将涉案车辆顺利交还申请人。虽然执行员身体上早已筋疲力尽,但都表示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圆满结案,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兑现,法律的权威得到彰显,即便再苦再累也值得。
在今后的工作中,石林法院将继续发扬“像斗牛不服输”的石林精神,不断提升执行水平,砥砺前行、攻坚克难,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