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7332号
徐仁海: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7332号上诉人谭显斌与被上诉人崔寒燕、张玲、徐仁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7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2)云0102民初13015号民事判决;
二、由谭显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崔寒燕借款本金23972.98元;
三、由谭显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崔寒燕支付截至2021年6月22日的借款利息16188.15元,并支付以23972.98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23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8%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崔寒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8940元,由谭显斌负担4470元,由崔寒燕负担447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