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为善,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遇到他人需要帮助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出手相助。这原本是一件能让人感受到善意的好事,但当这些善意被有些人当作非法获利的“捷径”时,就需要法律出手相助了。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向谭某贵、雷某宵、何某珍、杨某诗、施某娟、阿某、杨某杰、陈某盟发还了他们丢失的笔记本电脑,这些电脑分别在昆明、安宁、楚雄、香格里拉等地被同一人诈骗后销赃。诈骗犯李某某正是利用了老乡的善意,行非法获利之实。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向五华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某犯诈骗罪,其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多次编造工作需要借用电脑等理由在五华区等多地骗取多名被害人笔记本电脑,后将电脑抵押于寄售行,抵押款用于个人挥霍。
经查实,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短短3个月时间,李某某诈骗10次,骗得9台笔记本电脑,其中一台电脑被诈骗两次。
2021年12月20日,李某某在昆明市某大学门口,以工作急需要电脑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罗某牵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2100元),后销赃挥霍。
2021年12月21日,李某某在昆明市另一大学门口,以工作急需要用电脑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罗某菲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3500元),后销赃挥霍。
2022年1月6日,李某某在昆明市五华区一小区,以工作急需要用电脑为由,骗取了被害人杨某诗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1400元)。
2022年1月8日,李某某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小区门口,以工作急需要用电脑为由,骗取了被害人雷某宵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2200元),后销赃挥霍。
2022年1月11日,李某某在云南省楚雄州罗茨,以工作急需要用电脑为由,骗取了被害人何某珍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2050元),后销赃挥霍。
2022年1月18日,李某某在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图书馆门口,以工作急需要用电脑为由,骗取了被害人谭某贵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3500元)。
2022年1月21日,李某某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以工作急需要用电脑为由,骗取了被害人阿某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3000元),后销赃挥霍。
2022年2月18日,李某某在昆明市五华区某社区门口,以有偿使用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程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2300元),后销赃挥霍。
2022年2月23日,李某某在安宁市某小区门口,以自己妹妹需要使用电脑为由,骗取了被害人陈某盟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价值3300元),后销赃挥霍。
庭审时,李某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另查明,第二起和第七起犯罪事实中,李某某所骗取的电脑系同一名受害人所有。
至庭审前,公安机关已将八台涉案笔记本电脑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另有一台电脑被受害人自行从寄售行赎回。
法院审理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565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被害人罗某牵经济损失2100元;退赔罗某菲3500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李某某骗取陌生人的善意,用“急用电脑”的借口行骗,“屡试不爽”,实在可恨。李某某虽然为自己贪小利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伍小天认为,更可恨的是,李某某挡住了真正需要别人善意帮助的人的求助之门。
任何时候,表达善意,帮助别人都是值得鼓励的美德。无论如何,伍小天都提倡大家乐于助人。善意被人利用固然要当心,但不能因为个别宵小之徒的作为,就埋没了大家真善美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