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国家相关购房政策
在买房这件事上
很多人花了不少心思
比如借用他人名字“曲线”买房
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
房产证上却是别人的名字
一旦别人反悔不过户怎么办?
借亲戚名买房
要求归还房子被拒绝
2009年,小斌(化名)欲购买某商品房,但是自己的名下已经有房了,所以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灵机一动的小斌马上想到了跟自己关系不错的亲戚小李(化名),“他不是还没有买过房吗?”于是,在一番协商后,小斌便借用了小李的名义购买该房屋。
虽然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均由小李签订,但房屋的首付款和之后每个月的贷款一直是小斌在还。多年过去了,小斌想要将房屋更名,转回至自己名下,于是便和小李提出此事。没想到,小李却说:“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那当然就是我的!”拒绝了小斌的更名请求。
“钱都是我出的,怎么房子就成他的了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斌一气之下将小李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产权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
庭审中,小斌表示,因为无法享受购房优惠,所以自己才想了这个馊主意,借小李的名字买房。可房子首付款、贷款都是自己支付,且自己愿意暂时先把房屋落在小李名下,也是因为信任小李,可没想到小李竟然连亲情都不顾。
经审理,法院认为,2009年9月,小斌向某房地产公司刷卡支付购房定金及首付款27万元。2009年10月,小李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自2012年5月起至2023年2月,小斌多次向小李的房贷还款账户转账,转账的时间和金额具有规律性,且小李也认可贷款系小斌在还。交房后该房屋也是由小斌装修后对外出租,房屋的全套购买资料原件均由小斌持有。同时,结合二人系亲戚关系,故对小斌的陈述予以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归小斌所有。
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生活中,一方因购房资格限制、贷款限制等多方面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但双方又因关系亲近、碍于情面而未签订书面的借名合同,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形并不鲜见。
借名人:如出名人反悔,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可能难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因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如出名人有其他债务,债权人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所借名购买的房屋,借名人则要承担房屋被执行的风险;或是出名人擅自处分房屋,买受人善意取得房屋,借名人亦可能无法追回房屋。
出名人:一旦借名人逾期或无力偿还贷款,那么出名人作为名义上的贷款人将因此承担责任,个人征信也可能因此受到不良影响。因此,房屋交易中应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借名买房存在的法律风险,莫贪一时的眼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