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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审理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3-06-28 19:05:00 打印 字号: | |

6月27日,晋宁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坚决向非法捕捞、破坏滇池水生生态平衡的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为充分展示晋宁区政法系统坚决打赢绿水青山保卫战的信心和决心,三起案件均由晋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朱耀元担任审判长,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云兵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同时,为能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刑事审判目的,结合晋宁法院强化生态保护及滇池治理“七个一”举措,本次庭审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部分干部以及环滇池村庄部分村民等近百人到场旁听。

本次集中审理的三起案件涉及6名被告人,均违反滇池十年禁渔政策,非法在禁渔期、禁渔区,以禁用的工具在滇池内捕捞水产,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起案件先后开庭审理,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案件各当事人辩护和自我辩护的权利,举证、质证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庭审过程中,6名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和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认可。经依法审理,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法庭当庭对三案作出判决。

“惩”是手段,“治”才是目的!为保障因违反犯罪行为而遭受破坏的滇池水生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有效修复,法庭还判令3案6名被告人共计支付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63954元,并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完毕。

庭审活动中,朱耀元还结合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旁听人员开展了以案释法。他指出,滇池是晋宁的一张名片,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是公民的“守法”之责,更是本地群众的“守土”之责,更是为子孙后代留一片绿水青山的“守家”之责,旁听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做绿水青山的守护人。

本次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是法检两院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合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同时,切实推进以司法之力保护绿水青山的有力举措,对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滇池水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晋宁区将以此次审理为契机,加强对滇池“十年禁渔”的普法宣传和违法犯罪惩治,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来源:晋宁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