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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法院坚持“四个着力”提高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成效
  发布时间:2023-06-28 17:32:42 打印 字号: | |

2022年以来,嵩明法院以“实质化”运行为目标,着力“建机制、搭平台、推运用、强保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法院+银行”构建起“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的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新模式,今年进入诉讼程序的金融纠纷案件仅67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8.5%。

着力机制建立

凝聚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积极主动与中国人民银行嵩明支行对接,建立“法院+人民银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坚持协调治理原则。建立由“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多元联合“调诉一体”协调治理机制,多方主体协同推进建立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金融机构行业自治协同配合的诉源治理工作基础,最大程度实现金融纠纷诉源治理。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法院和人民银行定期召开联席会,对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通报相关工作成效,对金融纠纷调解、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并提出解决对策,促进金融纠纷调解更顺畅、诉调对接更高效、诉源治理更有成效。

建立执行前督促履行机制。在案件申请执行前,委派特邀调解员开展执前督促工作,积极督促义务人按协议履行,最大程度提升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减轻法院执行压力。

着力平台搭建

夯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基础

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诉前委派调解集约运行。在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设立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站,在中国人民银行嵩明县支行建立由各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同负责协调对接金融纠纷化解、调解工作站运行、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调解政策释放等。

科技赋能,诉非高效衔接。对进入法院的金融纠纷案件,由纠纷诊断员将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分流至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再由中心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案件进行统一管理,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推送立案,并同时签署电子送达确认书,将司法确认裁定书电子送达,实现调解、立案、送达全流程网上办理;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及时推送立案,实行简案快审快结。中心高效、集约运行,实现“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无缝衔接,为金融纠纷化解提速。

强化特邀调解员选任,着力专业支撑。建立由人民银行推荐、法院聘任的特邀调解员选任机制,明确特邀调解员推荐、聘任条件,确保被选聘的特邀调解员“通法律、懂金融、善调解”,为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着力运用推行

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实质运行

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对选任的特邀调解员进行针对性任前培训,确保特邀调解员能快速投入诉前调解工作中。在运行过程中,针对各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常态化培训,提高调解员调解能力及效率。

开展要素式调解。根据金融纠纷案件特点,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制作要素式调解笔录模板,规范调解方案表述,为调解员调解案件提供标准化指引。

强化法官专业指导。配备法官对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开展常态化指导,针对批量、疑难案件的调解,选定调解示范案例,指导调解员依调解示范案例开展调解,为批量、疑难纠纷提供一致性的标准化调解方案。

释放调解政策。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各金融机构针对各类金融产品,向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可以给予的优惠政策,特邀调解员根据情况,居中引导,提供可行性调解方案,最大限度提高金融纠纷诉前化解率。

着力解纷保障

增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动力

强化硬件保障。在人民法院建立调解工作室5间,其中在线调解工作室2间,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办公硬件,为金融纠纷特邀调解组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强化经费保障。为提升特邀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提高诉前调解工作成效,确定对法院委派调解案件实行以案定补。补助呈阶梯状,调解成功案件按第一阶梯补助,调解成功后自动履行案件再上一阶梯进行补助,明确特邀调解以案结事了为目标。

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嵩明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员)管理办法》,规定了特邀调解员的名册管理、入册条件、业务培训、工作规则和绩效考核等,为特邀调解员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嵩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