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1民终6697号
任松: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6697号上诉人昆明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任松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6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昆明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