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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直击人心——富民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26 18:13:59 打印 字号: | |

 6月26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富民县人民法院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一系列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街头宣传,开展禁毒法治宣传

 26日当天是县城的赶集日,干警们在农贸市场旁拉起禁毒宣传横幅,放置宣传展板,采用发放禁毒知识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毒品相关知识和接受群众咨询的方式,向群众讲解新型毒品种类、危害以及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干警们热情解答,使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法律意识。

 与此同时,派出款庄法庭的干警们,早早来到款庄镇农贸市场门口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通过现场讲解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用通俗易懂语言向前来赶集的群众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种类、毒品的危害、如何防范毒品以及禁毒法律法规等知识内容。

 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禁毒意识,引导大家远离毒品,共同营造绿色无毒家园。

以案释法,公开开庭审理涉毒案件

下午,富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并邀请村委会群众代表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2022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自家山地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种子。2023年4月21日,富民县公安局接举报将王某某查获,在其带领下找到其所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并随即铲除,经清点,查获疑似毒品原植物共计1382株。经鉴定,王某某所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的物种为罂粟。后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富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富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法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后,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让群众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

“拒绝毒品、远离犯罪”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下一步,富民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让禁毒、拒毒知识走进群众心中,筑牢全民禁毒坚实防线。

 
来源:富民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