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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种植这些盆栽、草药和调料到底“刑”不“刑”?来看西山法院这组问与答!
  发布时间:2023-06-26 17:04:39 打印 字号: | |

“这是我养的花。”

“我种这些都是用来给自己治病的。”

……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说到毒品,你可能想到有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等,私自种植这些毒品原植物来当盆栽、草药和调料到底“刑”不“刑”?来看西山法院这组问与答!

第一问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原植物是什么?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有哪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原植物是指能从其植株中加工、提炼出毒品的植物。我国依法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任何人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第二问毒品原植物通常被如何滥用?有何社会危害性?

答:罂粟是最为典型的毒品原植物,从罂粟蒴果上提取的汁液是制取鸦片及进一步深加工吗啡、海洛因等多种国家管制的精麻药品的主要原料,罂粟的果壳,种籽以及嫩苗的叶片亦会被通过添加在其他食物中作为调料或是人畜药物使用。

古柯树的叶片常被通过直接咀嚼或混合其他物质吸食的方式作为一类精麻药品使用,在一些地区被大量滥用,古柯叶的加工提取物则可进一步精制为毒品可卡因。

大麻植株中含有的毒物活性成分为四氢大麻酚,其植物晒干后的花絮和嫩叶即可以单独点燃或混同在烟草中的方式吸食,亦会被提纯成为毒害性更强的大麻脂和大麻油用于吸食。

 

第三问如果非法种植上述毒品原植物,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四问若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仅用作食品调料、草药、兽药或是观赏植物使用,相关行为是否还会触犯法律?

答: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生产,种植的全过程实行严格法律管制,仅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单位经许可批准后方得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且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均依法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我国法律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持“零种植,不让任何毒品种子落地”的绝对禁止立场。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未经许可非法种植任何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将依法被追究行政乃至于刑事责任。

西山法院郑重提示广大公众:“大烟果”“大烟苗”“大烟菜”“大烟籽”(罂粟)“大麻籽”(大麻)不是合法食药品,也不是法律允许种植的观赏植物。所谓“治疗疾病”“食品调味”或是“个人观赏”等理由均不是法律认可的抗辩事由,不能免除自身责任。任何人无论出于任何目的,未经依法许可均不能私自种植,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治。发现任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等毒品原植物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从根本上铲除毒源,共同筑牢禁毒防线。

 
来源:西山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