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于天,但石林县偏偏有人以身试法。李某某购买死马,由黄某进行处理,之后将死马肉存放于冰柜中,待周围集镇赶集时与李某一起将煮熟的肉或者直接将生肉出售给他人牟利。之后,公安机关在李某某家查获大量存放在冰柜中的病死马肉及马骨等共计2466.3千克。经检测,所检马肉样品不合格。
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黄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查获的死马肉及马骨等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有些人为了牟利,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明知是病死马仍然购买,并将处理好的病死马肉存放在冰柜中待售,被告人黄某明知李某某、李某购买病死马是为了售卖获利仍帮其处理病死马。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