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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七个一”守护滇池“蓝”
  发布时间:2023-06-25 14:21:5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晋宁区人民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聚焦生态“绿”、滇池“蓝”,坚持机制体制创新,立足“审判+服务”“保护+修复”模式,以“七个一”举措,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晋宁实践”,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尤其是强化滇池保护治理方面展现作为。

出台一个法律服务机制

晋宁法院与区水务局联合签署《关于南滇池人鱼(类)纠纷法律服务机制》,通过建立“高原明珠”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形成严厉打击违反“十年禁渔”政策及破坏滇池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挂牌成立一个法律服务点

晋宁法院在晋宁区水务局渔政监督管理站三大队站点挂牌成立南滇池人鱼(类)纠纷法律服务点,围绕“服务点”,将涉滇池相关民事、刑事、行政非诉、执行纠纷的巡回审判、调查调研、普法宣传、诉讼服务等服务融为一体,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拓展服务功能。

开展一场巡回审判

晋宁法院将涉生态环保案件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延伸到案发地,试行涉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制度,将刑事审判庭搬到滇池边、搬到村委会、搬到人流密集的街头、广场,通过“普法式审判”走出一条“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巡回审判道路,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联合开展一次“护航滇池蓝”行动

晋宁法院与区水务局常态化联合开展“护航滇池蓝”普法公益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联合劝导违法行为、联手整治污染问题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规范自身行为、积极投身到滇池保护中来,通过服务“面对面”、普法“零距离”架起与群众的“连心桥”。

组织一次法院开放日

普法强基既要依靠法院干警走出去,也要邀请群众走进来。对审判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晋宁法院积极邀请群众走进法院,“零距离”观摩刑事审判,将审判庭打造为最具威严和教育性的普法阵地。

召集一次联席会议

晋宁法院分别与区水务局、区生态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构建联席会议机制,交流或者通报涉生态环境保护纠纷相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围绕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的具体措施等展开深入探讨,通过联席会议达成凝聚执法司法合力,为晋宁打造生态“绿”、滇池“蓝”品牌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的共识。

组织一次“送法进机关”

晋宁法院积极延伸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触角,促进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的良性互动,发挥审判机关法律专业优势促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送法进行政机关活动,通过“上门”讲授法治课,就环境资源相关的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并提出相应司法建议等形式,助力提高涉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晋宁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