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4327号
林闽: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4327号上诉人胡小琼被上诉人高文霞原审被告张芬强、林闽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4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上诉人胡小琼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