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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擅自开垦林地被处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6-12 19:41:59 打印 字号: | |

赵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某村内陆续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后经鉴定,赵某非法开垦的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面积为325平方米,其行为构成擅自开垦林地违法行为。

某局对赵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罚款1625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赵某仅缴纳了100元罚款后拒不缴纳剩余罚款。某局向石林法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法院审查后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法院在执行该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公布失信人员名单,释法说理,多渠道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后赵某全额支付了罚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环保是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共同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需要人人守护。生态环境案件执行的目的不单单是对被执行人从经济上的惩处,而是通过法律的惩戒措施、通过调动群众的监督力量,有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对个案的惩戒来引导、教育、鼓励人们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让“绿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入脑入心,最终让群众享受到优质生态环境带来的福利。该案得以执行完毕,彰显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通过采取强有力的司法保护环境措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目标。

 

来源:石林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