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民县人民法院在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富民校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3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 23岁的被告人小李和22岁的被告人小刘为获利,提供其本人的银行卡或者介绍他人的银行卡供上家转账。经查证,小李提供和介绍的四张银行卡进账资金共计96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7件,被骗资金共计16万余元;小刘提供的一张银行卡进账资金共计55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2件,被骗资金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李、小刘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李、小刘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小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小刘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该起案件进行现场说法,教育引导大学生们要树立法治思维,不要被小利诱惑,不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沦为网络洗钱的帮凶,避免落入“帮信罪”陷阱。同时,提醒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拒绝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