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平衡,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意识,6月5日,在六五环境日当天,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联合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及昆明市多家行政管理部门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集中执行活动。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共投放鲤鱼鱼苗8000余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涉及3名被告人。其中,罗某、李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电鱼工具在禄劝县昔卡地村海坝田普渡河段进行非法捕捞。杨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渔网放置在晋宁区花椒咀下村滇池水域进行非法捕捞,3名被告人均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安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3名被告人作出了1至3个月拘役不等的刑事处罚,同时判处3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对本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本次活动环资庭员额法官张瑞首先宣布了对3名被告的刑事处罚,随后在法院干警以及群众的见证下,被告人在媒体记者面前公开进行了道歉,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将一桶桶的小鲤鱼投入滇池中。最后法院、公安干警、行政部门代表及现场的部分群众也一起进行了鱼苗投放。
活动现场,部分到昆明旅游的游客,看到增殖放流活动热烈的现场,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随后,法院干警向游客们介绍了增殖放流的意义以及安宁法院在环境保护中关于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的理念。
增殖放流活动是安宁法院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安宁法院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的具体举措。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安宁法院不断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适用“异地修复”“增殖放流”等方式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安宁市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