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
昆明法院开展系列普法活动
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共建美好家园
安宁法院
安宁法院联合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分局及昆明市多家行政管理部门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集中执行活动。
在活动现场,安宁法院法官宣布了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名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决定,随后,在现场人员的见证下,被告人在媒体记者面前公开进行了道歉,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将一桶桶小鲤鱼投入滇池中。法院、公安干警、行政部门代表及现场的部分群众一起投放鱼苗。部分到昆明旅游的游客看到增殖放流活动现场,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鲤鱼鱼苗8000余尾。
盘龙法院
盘龙法院在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举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23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
活动伊始,大家一同来到盘龙区首批“无讼村”创建示范点滇源街道中所村进行参观,详细了解了盘龙法院与滇源街道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社区)”的具体工作机制以及取得成果,并就水源保护区内涉及生态环保的主要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等进行沟通交流。随后,一行人来到松华坝水源地进行实地查看。最后,在水保法庭参观了“环境资源·水资源保护展示中心”,观看了“生态治理”宣传片,进一步了解盘龙区环境资源状况以及盘龙法院司法审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果。
嵩明法院
嵩明法院参加县2023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暨“全员清河”启动仪式,并组织10余名干警到果马河段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干警们对河道周围随意丢弃的饮料罐、塑料袋、枯枝败叶等垃圾进行清理。同时,还向来往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倡导群众保护水资源,不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用实际行动做生态文明保护者、宣传者、践行者,推动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实践,共同维护绿水青山。一番清理后,原本脏乱的河道变得整洁有序、清爽舒适,环境得到了改善。
寻甸法院
寻甸法院积极参与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寻甸法院环资庭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解答、讲解身边发生的相关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告知群众破坏环境的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后果,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号召大家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此外,寻甸法院刑庭还与多家单位联合行动,共同到凤龙山公益林进行生态修复活动,并现场勘查、深入协商,共同探讨生态修复费用赔偿标准。本次活动促进了群众对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的了解,有效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理念,增强了本地群众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晋宁法院
晋宁法院联合晋宁区水务局开展“护航滇池蓝”活动。活动中,两家单位工作人员乘渔政执法船,绕滇池晋宁区域湖岸对违反滇池“十年禁渔”的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在滇池边聚集的人员普及“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真实案例以及“依法垂钓”相关知识。此次活动促进了辖区群众进一步了解滇池“十年禁渔”政策,知晓“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罪名,了解休闲垂钓与涉“渔”犯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