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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租大棚地起纷争,“空口无凭”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6-02 18:41:34 打印 字号: | |

因相互信任当事人在租赁大棚地时仅口头约定后期出现意见分歧双方对簿公堂“空口无凭”该怎么办?

2023年1月,夏某某、高某某夫妻二人欲租用张某某从某村委会租赁的31亩大棚地,遂与张某某进行协商。双方口头约定租赁费为558000元,过年时张某某将腾空农作物的大棚地交付给夏某某、高某某夫妻使用。

基于相互信任和图省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夏某某、高某某夫妻将定金88000元交付给张某某后,由于双方对口头合同的理解及履行内容产生争议,导致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

夏某某、高某某以张某某未按口头约定按期交付大棚地、且未将大棚地上的农作物清理干净导致土地被污染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已交付的定金并赔偿损失,而张某某坚决不同意,夏某某、高某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某起诉至嵩明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均不愿意调解。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事实经过后,认为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系原、被告双方未及时签订具体明确的书面租赁合同,导致双方在后期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及分歧。

在确立矛盾争议焦点后,法官在庭审中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根据现土地的使用情况,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双方争议产生的原因,解说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征询双方的意见。一番劝说下,双方同意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双方的疑问和担忧等,耐心向原、被告双方一一释法明理,不断化解双方争议分歧,通过多轮磋商,双方终于放下心中的不满和怨气,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表示同意退还二原告定金50000元,二原告也明确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张某某当庭爽快地将定金50000元返还给了二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生活中,因相互间较为信任口头约定合同的情况较为常见,但由于口头合同并不同于书面合同的规范与严谨,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当事人往往很难维权。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当事人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尽量减少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来源:嵩明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