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互信任,当事人在租赁大棚地时仅口头约定,后期出现意见分歧,双方对簿公堂,“空口无凭”该怎么办?
2023年1月,夏某某、高某某夫妻二人欲租用张某某从某村委会租赁的31亩大棚地,遂与张某某进行协商。双方口头约定租赁费为558000元,过年时张某某将腾空农作物的大棚地交付给夏某某、高某某夫妻使用。
基于相互信任和图省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夏某某、高某某夫妻将定金88000元交付给张某某后,由于双方对口头合同的理解及履行内容产生争议,导致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
夏某某、高某某以张某某未按口头约定按期交付大棚地、且未将大棚地上的农作物清理干净导致土地被污染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已交付的定金并赔偿损失,而张某某坚决不同意,夏某某、高某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某起诉至嵩明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均不愿意调解。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事实经过后,认为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系原、被告双方未及时签订具体明确的书面租赁合同,导致双方在后期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及分歧。
在确立矛盾争议焦点后,法官在庭审中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并根据现土地的使用情况,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分析双方争议产生的原因,解说相关法律规定,多次征询双方的意见。一番劝说下,双方同意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双方的疑问和担忧等,耐心向原、被告双方一一释法明理,不断化解双方争议分歧,通过多轮磋商,双方终于放下心中的不满和怨气,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表示同意退还二原告定金50000元,二原告也明确表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张某某当庭爽快地将定金50000元返还给了二原告,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生活中,因相互间较为信任口头约定合同的情况较为常见,但由于口头合同并不同于书面合同的规范与严谨,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当事人往往很难维权。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当事人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尽量减少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