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受教育权,确保适龄学子“一个都不能少”,近日,东川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到汤丹镇中河村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被告张某强系现年16岁的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张某的监护人。今年2月,张某中途无故离开学校。2月24日,原告汤丹镇人民政府依法向被告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被告于2月28日前将张某送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后张某未按期返校。3月1日,原告向被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审理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教育问题,且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委托张某爷爷出庭应诉,老人出行不便,所以决定到被告家中开展巡回审理,同时邀请村民进行旁听。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当事人讲解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当庭宣判:“被告张某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被监护人张某送到学校并完成义务教育。”
“感谢你们,这么关心他的学习,我们一定想办法让他早点回到学校,完成学业......”临走时,张某爷爷对法官说道。
近年来,东川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推进“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服务“零距离”,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各类纠纷,真正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