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3204号
成博霖、王小娥: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上诉被上诉人薛一帆,原审第三人成博霖、王小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3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21)云0114民初7815号民事判决;二、继续对昆明市呈贡区颐明园(西区)8-15幢17层170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呈贡区不动产权第0251551号】执行;三、驳回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