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父债子偿,天经地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父债”并非必然导致“子偿”,应以欠款人遗产分割情况进行综合认定,让我们跟随下面的案件进一步了解。
基本案情
郑女士与乐某某系多年同事关系,2020年12月,乐某某因家中急需资金,便向同事郑女士借款6万元人民币,郑女士于当天委托朋友将6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给乐某某。借款尚未归还,乐某某于2022年10月5日因病去世。乐某某去世后,其母亲、儿子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并作了公证,自愿放弃对乐某某遗产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继承权。后郑女士将乐某某的母亲、妻子、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在继承乐某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乐某某的母亲、妻子、儿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案中,乐某某的母亲、妻子、儿子均系其法定继承人,均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虽然乐某某的母亲和儿子签署了放弃公积金继承权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但其并未放弃乐某某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只是部分放弃,因此不能作为不承担还款责任的理由,故法院支持了郑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寄语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会因为血亲、姻亲等关系而吞噬个体的独立性,父母与子女之间亦是如此。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遗产继承方面,若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