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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蔬菜有“毒”!看安宁法院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3-05-17 11:02: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展了“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武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安宁市市场管理监督局、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政协委员,安宁市八街街道农户代表、八街环农中心个体工商户代表共30余人到庭旁听。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被告人武某在安宁市某街道办事处某村委会小组租地种植蔬菜。其间,武某从昆明市某区农资市场购买了10瓶农药“毒死蜱”,并在其种植的芹菜和结球甘蓝上喷洒农药“毒死蜱”清除害虫。

2022年9月,武某将喷洒过农药“毒死蜱”约400公斤芹菜、300公斤结球甘蓝销售至安宁市某农贸市场等地,获利1000元左右。

经抽样检验,武某种植的芹菜、结球甘蓝检测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送检芹菜、结球甘蓝样品中的“毒死蜱”含量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

被告人武某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安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判决被告人武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及警示教育,释明了什么叫“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说明了其社会危害性。

近年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屡禁不止,食品安全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安宁法院对该案件的公开审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体现了安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权的决心。

法官提醒

告诫广大种植户,一定不要使用像“六六六、滴滴涕、毒鼠强、氧乐果”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以免触犯刑律,身陷囹圄,危害群众健康,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来源:安宁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