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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云01民终2537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15:32:1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2537

 

张晓霞、陈加秋: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2537号上诉人左宁与被上诉人张晓霞、昆明运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周坚,原审第三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陈加秋姓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左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