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终2537号
张晓霞、陈加秋:
本院受理的(2023)云01民终2537号上诉人左宁与被上诉人张晓霞、昆明运欣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周坚,原审第三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陈加秋姓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云01民终2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上诉人左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