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说得很清楚,我们都明白了,我们不上诉了!”
原被告双方,从一开始不服判决到现在服判息诉,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原来,这起案件起因于老旧小区单元楼上下层住户之间的积水下渗,据原告描述,渗水问题已经在十余年间多次发生,这次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法院起诉。那么,法官有什么妙招让积蓄数年的矛盾得以化解呢?
一起来看看。
诉前 走访调查“摸”源头
数月前,官渡区人民法院环城人民法庭法官在送达起诉状时,被告便表现得颇为不满,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此案虽涉案金额极小,但因属于老旧小区邻里矛盾,且矛盾积蓄较深,基于风险防范和公正司法的考虑,对案件的处理格外慎重。在开庭前,法官团队成员共同与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居委会、小区管理单位沟通了解当事人情况,充分做好摸排调查工作。
诉中 现场调解“晰”事实
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但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调解。于是,法官便将工作着力点转移至对案件事实的明晰上。
开庭后,法官再次到案涉房屋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并邀请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场共同查看。在对积水下渗原因和造成的损坏现状进行详细了解核实后,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调解,提出有利于双方永久解决矛盾的办法,但双方依旧坚持进行判决。
诉后 释法说理“服”判决
在案件判决阶段,为能让原、被告双方充分了解判决缘由,法官团队在充分核实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在撰写裁判文书过程中注意充分说理,以期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理解判决。本案宣判后,在详读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从开始的不解到最后均表明不上诉。
最终,案件在充分践行能动司法、一线工作法及以判普法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赔偿给付义务做了了结。
通过司法释明,当事人更加理解判决背后的法理依据,面对的不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而是有温度、有法度的普法常识。只有坐得近了、解释到位了,才能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信服,才能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