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16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的法官,一定会在距离昆明40多公里的昆明西北郊厂口、沙朗两地出现,这一天,村民们除了赶街,还能看到法官们送法下乡“摆摊”,在热闹的乡街子,法官经常与村民拉家常。
黑林铺法庭的法官们送法下乡“摆摊”已长达17年,通过法官现场普法,当地村民的很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17年的坚守,换来的案件纠纷逐年减少,得到当地群众认可,保护一方平安,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
“移动法庭”搬进村子里
3月16日,当赶街的张大爷看到法官在街上“摆摊”普法时,老人前来表示,要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个儿子每月支付250元的赡养费,还要求儿子们平摊他的医疗费。
据了解,6年前,张大爷第一次和儿子们打官司,通过法官调解,3个儿子每人每月给张大爷50元。可随着时间飞逝、物价上涨,张大爷觉得这点钱根本不够自己开销。于是,老人第二次告了儿子们。五华法院当场受理后,把这个案子的庭审现场安排到了村里,乡亲们一传十、十传百,纷纷过来围观。
开庭当天,张大爷的三个儿子满腹委屈。老大、老二表示,老父亲轮流在两家生活,自己吃啥,父亲吃啥,从来没亏待过他,自己文化不高只能打零工赚钱,一个月只有1000多元的收入,日子本就过得紧巴巴的,他们实在想不通老父亲为啥这么想要钱。老三更是理直气壮:当初分家的时候,已经说好了老大、老二赡养父亲,他赡养母亲,凭什么现在还要他掏钱呢?
听罢,旁听的村民也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是儿子不孝,另一派则觉得是老爹太贪。
随后,主审法官张赟适时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张赟和旁听的村民说:“首先,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无论赡养义务人是否富裕,都应尽其所能担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这不单是基本人伦感情的必然,也是法律的要求。其次,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老三虽然提交了分家协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但分家协议上只载明了父母亲各自名下的房产在其百年后由谁继承,并没说他不用赡养父亲。退一步说,即便老三能证明他们家人有这个约定,这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相符,老三作为赡养人应当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由于张大爷随老大、老二生活,老大和老二给予了精神陪伴,物质上也有付出,张大爷再起诉主张老大、老二每月支付250元就不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老三每月支付100元给张大爷,张大爷生病住院的自费部分由三个儿子平摊。
旁听的李师傅恰好遇到了和张家老三相似的问题,当初说好兄弟俩一人养一位老人,可当他赡养的母亲去世后,父亲却提出要他每月也给100元。李师傅虽给了钱,但心里始终有根刺。此刻法官的解释让他豁然开朗,其实老父亲未必想要那100块钱,更需要的,可能是自己的关心与陪伴。毕竟在母亲去世后,他始终觉得赡养父亲是弟弟的责任,很少去探望父亲。
17年坚持送法下乡
2007年5月,五华区人民法院在原沙朗、厂口两乡(现西翥街道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巡回法庭,由黑林铺人民法庭代表五华法院开展下乡巡回审理,根据当地习俗,每月16号是当地村民赶街的日子,于是法官也去赶街“摆摊”给当地村民们普法。
法庭长期坚持送法下乡,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增强了,矛盾纠纷都化解在萌芽状态,起诉到法院的案子逐年减少。
2022年5月16日,马俊梅带着团队如期来到厂口司法所门口,法官们刚摆好“摊位”,一位坐电动轮椅的老人便抱着3岁的孙女过来咨询。3岁的孩子活泼好动,不满长时间被老人紧紧搂抱,一直哭闹,马俊梅法官作为两个孩子的妈妈,便顺手将孩子接过来安抚好之后,耐心倾听老人的陈述。原来,这位老人的儿子因患尘肺病治疗无效去世,留下了一双儿女,由于自己和儿媳的关系不大融洽,老人一方面担心儿子的遗产继承会产生矛盾,另一方面也担心儿子留下的儿女的抚养问题。
面对这样还未上升为法律纠纷的家长里短,马俊梅法官建议:先与儿媳沟通,一家人互谅互让,在为了能让孩子更好地生活这一共同目标下,一定能不伤和气地解决问题。
年复一年,无论是迎着朝阳,还是冒着风雨,不管山路是否崎岖,每一次法官们都能准时出现在乡街子上。他们背着国徽,怀揣着法治理想,将司法的温度送到田间,送进家里。根据当地需求,法官将调解现场、庭审现场搬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田埂上或者院落里,希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一巡多效的立体审判效果。
17年来,黑林铺法庭的法官们始终坚持在每月的16日送法下乡,无论节假日,还是周末双休日,这项工作从未间断过。
17年来,黑林铺法庭通过送法下乡、就地办案、现场调解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192次,办理各种民事案件2000多件,成功调解1000多件,接受法律咨询1万多人次,在田间地头、乡街子普法宣传700余次。
17年的坚守,换来的是案件纠纷逐年下降。送法下乡,既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推进诉源治理的重要举措,又是延伸审判职能,扩大普法宣传,自觉能动司法的实践。黑林铺法庭巡回审判的工作不会停,走向群众的路线不会变,司法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也会永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