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云01民初190号
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黄琪,第三人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2)云01执异2874号执行裁定书中中止执行昆明市蓝光花间溪谷A10地块5幢201房屋执行的决定;2.请求确认原告对该房屋的查封有效;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请金额暂以被告取得案涉房屋时的价格确认为1015107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3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