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1)云01民初287号
杨雄胜、唐春胜、刘强、王兴、金晓峰、张晓毅、朱祥、彭梁锋、蔡哲民、周国兴: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静与被告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杨雄胜、唐春胜、刘强、王兴、金晓峰、张晓毅、朱祥、彭梁锋、蔡哲民、周国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民初2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付静撤回对杨雄胜、唐春胜、刘强、王兴、金晓峰、张晓毅、朱祥、彭梁锋、蔡哲民、周国兴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