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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法院:“一协作+四集中”让公平正义“加速到达”
  发布时间:2023-04-03 11:19:48 打印 字号: | |

11起刑事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宣判当天结案开庭全程仅用时15分钟

3月31日,盘龙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的11起危险驾驶案当天宣判,11名被告人均当庭缴纳罚金且服判息诉。这是盘龙法院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的点滴诠释,更是盘龙法院切实落实“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的真实体现。

把握新要求找准新定位展现新作为盘龙法院巧用“一协作+四集中”工作方法刑事速裁“当日立审结”模式给力

一体协作

(简称“一协作”) 

立审部门统筹联通,法检公通力协作。在调动全院立案、审判和执行等部门良好互通互助、科学统筹的同时,盘龙法院充分发挥法检公协作机制,通过召开“警官+检察官+法官”联席会议,统一执法尺度,以确定量刑建议及认罪认罚从宽的预期,减少被告人因不满刑罚等原因引发的上诉。在不降低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强化沟通协调,开拓思路,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办案质效。

“四集中”

集中立案。根据多数危险驾驶类案件事实简单、清楚,证据类型化、易收集等特点,盘龙法院密切侦、诉、审衔接配合,经同检察院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实现“检察院统一移送起诉,法院统一集中立案、集中办理”的一体化“轻”模式。

同时,盘龙法院立审执部门全力配合,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协调各方立即组织开庭,让案件从立案到开庭高效承接,缩短流程性工作所需时间,实现速裁简案“一步到庭”。

集中开庭。盘龙法院改变以往“单案单审”的办案模式,将同类型危险驾驶类案件改为“集中开庭”模式。庭前,统一送达告知书、起诉书等材料,让被告人充分知悉自己的诉讼权利和集中庭审流程。庭审中,严格依照速裁案件审理的程序进行,公诉方通过要点式宣读起诉书,重点指控酒精含量、有无驾驶证、是否造成事故等情节提出量刑建议,法官依法审查了各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对重点指控问题进行询问,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开庭全过程仅用时15分钟。

通过集中开庭审理,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做到“提速不降标准,简化不减权利”。

集中宣判。庭审中,所有被告人身处同一法庭,基于同一罪名,面对同一公诉人的指控,接受同一法官的审判,自己既是案件的当事人,也是他人案件的监督者。

集中宣判从诉讼权利的保障、基本事实的查明、量刑情节的明确、审理裁判的公开,全程清晰、有序、高效,既实现类案专业解决,简案快速审理,有效缩短办案周期,还通过向被告人充分释法明理,公开量刑过程和量刑情节,达到服判息诉与统一执法尺度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集中教育。盘龙法院坚持预防和打击双管齐下,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各被告人当场进行法庭教育,针对即将面临的刑罚后果,告知面临的法律影响,让各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以案为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大家更加直观感受酒后开车的危害性,引导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从思想源头上杜绝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起到“以点带面”辐射宣传作用,达到在办案中普法、普法中办案的良好效果。

盘龙法院刑事速裁“当日立审结”模式让立案、审理、宣判、结案一天解决切实节约司法资源成本提升案件办案效率达到了“快”的目标收到了更“优”的效果下一步盘龙法院紧紧围绕“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目标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不断完善细化刑事审判工作流程做到“公正与效率”两手抓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

 

来源:盘龙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