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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法院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巧解网红博主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06 09:42: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呈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小明(化名)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呈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小花(化名)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在要求分割的共同财产中,除了常见的房屋及车辆外,还有一个自媒体账号,该账号为小花注册并用于日常直播,现有粉丝量达80万人。

 在庭前调解阶段,对于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及运营收益的分割问题,双方当事人产生了分歧。

原告小明认为,该账号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使用,该账号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予以分割。

被告小花认为,账号是自己注册及使用,小明并没有参与到账号的运营中,粉丝也是因为自己才会关注这个账号。因此,账号应当归自己所有,所产生的经济收益也归自己单独所有。

在了解完案件基本情况及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自媒体账号的经济价值与注册人存在密切联系,且具有商业价值,具备财产属性,但经济价值难以认定,所以不能将其当作普通财产进行简单分割。

为了确定财产分割范围及自媒体账号价值认定问题,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当事人如实填写《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填写财产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遗漏,并告知当事人如实申报义务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完成财产申报后,需要分割的财产及自媒体账号价值一目了然,为调解奠定了基础。

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自媒体账号的归属及运营带来的收益达成了调解协议。

延伸阅读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呈贡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规定所采取的举措,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难题。

 
来源:呈贡法院
责任编辑:尹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