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晋宁区人民法院深入辖区某村委会,依法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犯非法狩猎罪案并当庭宣判。村委会村组干部及村民前来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李某曾多次在多地使用捕鸟网、播放鸟鸣播放器、投放鸟食等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猎获多只野生秋雀或菜花雀。经认定,两被告人使用的捕鸟网具,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经鉴定,两被告人捕获的鸟类部分为雀形目雀科普通朱雀,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共价值5千余元。
庭审中,两被告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以两被告人犯非法狩猎罪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同时没收二人的捕鸟网等作案工具。
庭审结束后,晋宁法院刑庭庭长结合野生动物及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普法宣讲。被告人及其家属、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纪守法,保护野生动物和周边环境,守护好自己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