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满心欢喜买回心仪的商品,到家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反复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遇到这样的闹心事,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近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音箱屡次出现质量问题
消费者起诉至法院
2021年11月,何先生在昆明某商场以2111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品牌高级音箱。何先生使用还不满3个月,该音箱就第一次出现无法播放的故障。何先生与商场联系后将音箱送回厂家维修。
2022年5月4日,该音箱第二次出现同样故障,何先生与商场联系后,再次将音箱送回厂家维修。经商场店员确认,音箱问题产生的原因系电池的质量问题导致,非人为原因损坏。
2022年10月13日,何先生在使用音箱时发现,该音箱第三次出现同样故障。何先生遂与商场协商,要求更换一台同款新音箱,但双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何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为其更换一台同款新音箱。
更换新音箱并付交通费
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商场方表示,原告何先生购买的某品牌音箱已经进行过两次维修,目前音箱可正常使用,故商场方不应承担更换新音箱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商场方表示愿意向原告何先生交付一台全新的某品牌音箱,并支付何先生交通费170元。
释法:消费者权益受法律保护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可看出,原告何先生购买的音箱在短期内频繁出现问题并返厂维修,该音箱未达到正常音箱应具备的质量标准,无法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故法院对消费者要求更换产品的主张予以支持。
对于销售者来说,在销售产品时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对有可能影响到消费者购买意愿或产品价值的瑕疵,应尽到提示义务。同时,销售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合法的渠道可保证商品的真伪,避免假货。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应积极进行维修和更换,妥善处理商品的售后问题。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商品时应尽到验货的义务,注意检查商品与销售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及时固定和保留好整个消费行为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购物小票、支付凭证、合同、宣传册、商品包装、微信记录等,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可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消费者还可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