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发挥先进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基层干部职工更加积极主动投身平安医院建设,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通报表扬2020年-2021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地区、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其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西山法院民一庭把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落实妥善、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的目标要求,为防止医患纠纷扩大、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供诉讼保障。
西山区辖区内登记的主要医疗机构约800余家,就诊患者数量极为庞大,医疗纠纷案件相对较多,矛盾冲突较为激烈。民一庭作为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庭室,现有员额法官4名,审判工作任务较重。
鉴于医疗纠纷案件的高度专业性和矛盾冲突性,民一庭充分发挥专业庭室特色优势,除立足于本职业务工作的要求外,还以提高辖区内医疗机构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减少医患矛盾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为工作目标。一方面着力提高业务素质水平,另一方面注重学习先进办案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归纳运用并有所突破创新,在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
立足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
规范审理程序,统一司法观点。为规范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西山法院民一庭召集省市医学会、区卫生局、辖区内医疗机构、鉴定中心、律师事务所及相关部门召开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研讨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就医疗纠纷的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选择、追加被告或第三人、鉴定程序的启动、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专家证人出庭等方面的问题统一意见,该会议纪要的内容与2017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和原则高度契合。
严格诉讼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西山法院民一庭结合审判经验,制定《民一庭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程序办案流程指引(试行)》,规范医疗纠纷案件的诉前分案、收案、鉴定启动、材料补充、送达及立案等环节流程,制作《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程序选择确认书及材料接收凭证》《医疗纠纷案件诉前调解程序选择确认书及文书送达回证》《诉前调解、立案告知书》《鉴定意见及鉴定人出庭有关事项告知书》等材料,充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有效督促法院依法进行审理裁判。
推动诉前启动鉴定,优化审理程序
积极推动诉前鉴定工作。医疗纠纷案件矛盾冲突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多,将医疗纠纷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不仅有利于医患双方快速进入诉讼流程,还有利于缓解医患双方矛盾冲突的加剧。
加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工作。鉴于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特殊性,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着力推动鉴定人出庭以及专家证人出庭工作,不仅有利于解决法官因缺乏专业学科知识带来的审理盲区,还有利于打通医患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理解误区。
切实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医疗纠纷案件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此类纠纷容易导致患者或其家属因病致贫,诉前调解鉴定无需办理立案缴费,不仅有利于当事人依据鉴定意见决定诉与不诉,还有利于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标的。
推进平安医院建设,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明确建议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旁听医疗纠纷案件,以鲜活生动的案例促进医疗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诊疗质量及服务水平的信心及决心,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建设,为群众创造安全、可靠的就医环境。
开展医疗纠纷案件审判实务问题相关专题讲座,做客消费维权直播间,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分析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过程中极易出现的问题及不足,帮助医疗机构充分认识纠纷出现的原因及症结点,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质量及服务水平,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西山法院民一庭始终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职责要求,着力依法高效便捷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切实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