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昆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锋通报昆明两级法院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昆明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勇发布近年来两级法院审理的十件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发布会由昆明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刘欣主持。
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昆明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坚决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医疗健康安全。五年以来,昆明两级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18件,判处罪犯29人,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5件,判处罪犯48人,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2件,判处罪犯2人,审结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等41件,判处罪犯43人,审结医美诈骗系列案2件,判处罪犯8人,有效震慑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违法犯罪,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件的主要特点
特点一:案件总量不大。一方面原因是昆明市的社会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犯罪的比例和数量都逐年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原因是全市高度重视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各执法机关密切配合,打防并举效果明显。
特点二:共同犯罪案件比例较高。与其他犯罪相比,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在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团伙,生产、销售各环节互相配合。
特点三:案件查处难度日益加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在生产阶段难以被发现,流通环节的链条长、牵涉地域广,给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带来一定的困难。已销售的食品、药品数量和金额难以准确认定,多数案件只能根据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的食品药品情况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和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追缴。
特点四: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的特点实施犯罪。比如有的群众在就医时,没有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仅延误病情,甚至造成伤亡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和经济损失。
在审判工作中,昆明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依法准确适用法律。注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严作出处罚,不断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强化“最严”理念,依法从严惩处。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从严控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加大财产刑的适用,综合运用“职业禁止”等非刑罚手段,全力铲除被告人再犯罪的基础,全面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判令相关被告人在新闻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三是提升审判人员业务能力。建立专业知识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审判队伍,对疑难适用问题深入研究,配足配强审判力量,依法高效完成审理工作。四是加大法治宣传工作。以举办法治讲座、组织庭审旁听、集中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理念,积极开展防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同时,昆明中院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与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打击合力。昆明中院作为昆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相关社会领域综合治理,2022年专项工作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评为全省第一名,被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评议考核为A级。
下一步,昆明法院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和医疗健康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专项审判工作,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前端治理,为昆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