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01民终12955号
叶李彬、黄成斌、陈丹、刘畊宁、吴芳芳、黄欣、叶凯丽、查相文、黄玲、黄庆祝、刘希蕊、云南八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上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民终129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负担。退还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516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则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