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民终5073号
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一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昆明波峻崇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中润建筑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审第三人嵩明县荣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上诉人昆明波峻崇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