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民终16246号
廖群: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民终16246号上诉人廖群与被上诉人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民终162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廖群撤诉处理。一审案件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上诉人廖群承担。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