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昆明市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同时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以及法律规定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一审案件。
2.审理法律规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二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决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定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提出司法建议和适用法律请示。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6个机构,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局、研究室、环资庭、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审判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未成年审判法庭、政治部、督查室、办公室、行政处、法警支队、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司法技术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的中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优补弱、补齐短板,争当全省法院排头兵,为昆明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市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多角度、广领域、全方位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法院实际行动,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强化党建工作,组织学习党章修正案,增强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久久为功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深入开展全市法院“争先进、当排头”竞赛活动,形成争当排头兵的强烈意识和实践导向,纵深推进服务保障昆明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
三是以更实举措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短板弱项,紧盯关键节点,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整体工作提质增效。统筹抓好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和关键环节,推动各项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借力信息化手段。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为审判执行工作赋能增效。
四是以更大力度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对公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水平。创新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围绕立审执一体化建设要求,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新时代过硬法院队伍。坚持素质强警,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引导干警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强化对干警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培养,不断提升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抓好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从严督导“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实现作风全面转变、效能全面提升。坚持从优待警,加强政治关爱,注重思想激励,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
单位1个。截至2022年11月,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6人,其中:行政编制406人。在职实有342人。
离退休人员176人,其中:离休9人,退休167人。
车辆编制61辆,实有车辆6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3,929,446.7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033,846.7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6,895,6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2年减少了9,705,553.29元,下降4.7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467,746.71元,增长4.6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上年结转收入增长,因昆明中院的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尚未竣工验收完成,未达到资金支付条件,故形成了结转资金。单位资金收入减少17,173,300.00元,下降38.97%,主要原因: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7,033,846.71元,其中:本年收入136,056,978.06元,上年结转收入30,976,868.6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056,978.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67,746.71元,增长4.6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上年结转收入增长,因昆明中院的法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尚未竣工验收完成,未达到资金支付条件,故形成了结转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3,929,446.7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6,056,978.06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61,078.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103,178.06元,增长25.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31,195,9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66,400.00元,下降47.62%,主要原因:一是服装经费项目由省高院代编,2023年未纳入部门预算;二是2023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纳入了基本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71,266,111.30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人员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9,96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的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事业运行2,067,727.11元,主要用于法院司法技术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1,195,9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49,703.2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69,923.00元,主要用于法院缴纳人员退休时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81,313.45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公务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8,405.2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86,515.8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1,379.0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3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3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2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91,400.00元,下降53.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不变,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26,300.00元,下降60.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85次,共计接待150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规模和范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7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865,100.00元,下降52.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4.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3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855,100.00元,下降56.33%。2023年拟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1辆。
变动原因: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逐年压减“三公”经费,实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支出以及业务装备支出,以保障审判业务有序开展,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预算年度内绩效目标为结收案比在90%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于90%,执行案件执结率大于90%,电子卷宗制作率大于9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在90%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高法〔2018〕47号)等规定设立,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经费保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期间通过对聘用制书记员专业培训、考核等,进一步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预算年度内绩效目标为及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在98%以上,在职法官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在95%以上。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5号)等规定设定,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保障人民警察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总额按照单位实有法警名额数后确定。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民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预算年度内绩效目标为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时保障率100%,确保我院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和依法依规执庭率达到100%,最终确保全院在职司法警察对年度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489,130.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430.60元,增长0.7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资产总额3,567,787,177.37元,其中,流动资产19,346,825.18元,固定资产95,665,168.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6,012,392.51元,无形资产541,862.79元,其他资产3,306,220,928.5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4,952,257.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418,638.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35项,账面原值319,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735.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210.12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4,729.44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