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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2 11:08:3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单位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单位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并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我院另有派出机构3个:龙泉人民法庭、联盟人民法庭、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高质量打造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幸福盘龙、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

1.聚焦绝对忠诚,坚定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盘龙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

2.聚焦职能发挥,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盘龙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安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牢固树立正确刑事司法理念,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严惩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助力清廉盘龙建设。加大对网络传销、套路贷、电信诈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擦亮盘龙的金字招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水平,护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3.聚焦赋能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积极促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做好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依法审理各类金融案件、破产案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效能协同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4.聚焦司法为民,推进民生司法保护取得新成效

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完善民生司法保护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和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推动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维护公序良俗。

5.聚焦改革创新,提升法院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提升法院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快建设与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管理工作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填报制度,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

6.聚焦政治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丰富完善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始终把党建工作与法院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提高司法能力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学以致用,实现知行合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编制2023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3人,其中:行政编制139人,工勤人员编制2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6人。

车辆编制22辆,实有车辆2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单位财务总收入61,498,440.1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202,440.1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300,00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996,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增加4,413,340.19元,增长7.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115,040.19元,增长6.10%;其他收入减少2,677,700.00元,下降44.98%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96,000.00,增长100%。主要原因:1.较上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23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全部放入其他收入进行统计纳入预算2.在职实有人数比2022年增加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均有所增加3.本年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有所上浮,因此缴存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4,202,440.19元,其中:本年收入53,714,438.46元,上年结转收入488,001.7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714,438.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115,040.19元,增长6.10%。其中:本年收入增加4,797,038.46元,增长9.81%主要原因:1.在职实有人数比2022年增加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均有所增加2.本年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有所上浮,因此缴存支出增加3.在职实有人数比2022年增加2人,对应的公用经费也略有增加。上年结转收入减少1,681,998.27元,下降77.51%。主要原因:2022年支出进度完成较好,需结转使用资金大幅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单位预算总支出61,498,440.1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54,202,440.19元,其中:基本支出42,341,784.3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937,784.31元,增长39.26%,主要原因:1.本年基本支出中增加2040504 案件审判6,900,000.00元,该科目下项目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900,000.00元,该项目在2022年统计口径为项目支出;2.在职实有人数比2022年增加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均有所增加3.本年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有所上浮,因此缴存支出增加4.在职实有人数比2022年增加2人,对应的公用经费也略有增加项目支出11,860,655.8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52,744.12元,下降35.93%,主要原因:1.本年将2022年项目支出中的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6,900,000.00元调整到基本支出中;2.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削减项目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7,411,791.03元,主要用于法院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6,9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1,860,655.88元,主要用于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58,970.88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9,016.79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64,956.76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80,150.87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897.98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400,000.0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65,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8,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47,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14,000.00元,较上年增加235,000.00增长34.6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不变,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00,较上年减少5,000.00下降1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2次,共计接待320人次。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89,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0,000.00,增长36.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0,0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000.00元,较上年不变增加原因:车辆老化严重且达到报废条件,2023年可报废并新购1辆公务用车。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我院2023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通过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的实施,综合保障我院办公办案的正常开展,确保我院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95%,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30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0%,法官当事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满意度达到95%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90%,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300件以上;强化执行力量配置,确保骨干不流失、梯队不断层,根据需要从全院范围抽调精干力量支援执行一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要求,我院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9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0%;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0%

(三)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该项目即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按照11配比法官与书记员的要求,我院拟招录115名书记员。通过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应达到95%及以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时保障率和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率应达到100%,工作满意度达90%及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13,861.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1,061.14元,增长8.29%,主要原因:在职实有人数比2022年增加2人,对应的公用经费也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8,616,078.57元,其中,流动资产4,634,433.79元,固定资产60,017,373.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964,271.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31,721.4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51,126.2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2,账面原值505,70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