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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2 09:59:55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刑事审判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民事审判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执行工作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严格审限管理。推进司法公开,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加强司法民主,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率。加强队伍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廉洁司法教育。加强信息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云高法发〔20184号),结合我院实际及我院政法专项编制数量和审判工作实际,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提升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突出政治机关属性和政法姓党底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党委的决策部署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党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寻甸法院落地落实。

2.依法履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战略部署,找准司法结合点、着力点。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寻甸、平安寻甸,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和邪教组织等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领域刑事犯罪。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寻甸一江一海一区一园生态资源,筑牢牛栏江流域(寻甸段)生态司法屏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金融、破产等民商事审判和行政非诉审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一县一业肉牛等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绿色食品、新型建材、绿色能源、绿色化工等绿色产业发展。依法妥善审理“三农”领域案件,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寻甸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先行区。

3.善作善成,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持续做好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更加重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民生案件,平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公正裁判引领良法善治、文明有序的社会风尚。继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上下功夫。继续推动人民法庭实体运行,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精准对接乡风文明和社会治理新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和裁判文书说理,以裁判引领规则,以规则引领风尚。

4.守正创新,切实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均衡结案,加强案件质效管理,提高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继续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机制建设,积极应对好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基层法院管辖案件量增加的现实压力。加强审判管理,充分发挥破产、速裁、家事等专业化审判团队作用,扎实开展覆盖办案全节点的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减少因自由裁量导致的同案不同判。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工作,加强审判流程和审限管理,持续深化执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实质性监督管理四类案件

5.固本强基,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权规范、监管有力的监督机制,探索对法院干警素质能力和廉政风险的精准画像,在人才深度挖掘培养、履职风险防范排查上下功夫、求创新、务实效。持续加强司法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履职保障,开展丰富多彩岗位练兵活动,着重培养办案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坚持严管厚爱,持续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积极推进院机关审判法庭内部装修、信息化建设和马街法庭、河口法庭新建工作,为审判业务工作以及当事人营造良好的环境。继续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以法院文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务总收入40,043,696.5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142,696.5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901,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务总收入增加2,071,696.50元,增长5.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913,769.50元,增长5.76%。政府性基金增加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增加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增加0.00元,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其他收入增加158,200.00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和2022年批复相较,在2023年的批复中,由于人员增加,工资以及保险等基本支出小幅度上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5,142,696.50元,其中:本年收入26,878,073.57元,上年结转收入8,264,622.93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878,073.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13,496.50元,增长5.76%。其中:本年收入减少1,603,126.43元,下降5.63%。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516,622.93元,增长74.07%。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913,496.5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是:和2022年批复相较,在2023年的批复中,上年资金包括信息化以及基建项目资金,按照合同不能一次性付款,因此结转资金较多,由于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工资以及保险等基本支出小幅度上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预算总支出40,043,696.5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5,142,696.50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3,680.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495180.12元,增长了3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另外我院案件量逐渐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2,119,016.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66,316.38,增长了10.65%,主要原因是2022年结转“三项”经费资金较多。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6,011,096.59元,主要用于法院的基本日常办公支出及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2,536,8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书记员的工资及保险。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1,352,816.38元,主要用于法院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保障法院必要项目推进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2,328.96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3,494.71元,主要用于为退休人员缴纳单位部分职业年金记实。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86,944.33元,主要用于法院为公务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75,979.23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236.30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3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0,866.62元,较上年减少1,833.38元,下降0.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与人次和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与上年大体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0,866.62元,较上年减少1,833.38元,下降0.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866.62元,较上年减少1,833.38元,下降0.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减少原因是:响应财政号召,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通过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的实施,综合保障我院办公办案的正常开展,确保我院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95%,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35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0%,法官当事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满意度达到95%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

我院2023年项目主要产出目标为:通过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的实施,综合保障我院办公办案的正常开展,确保我院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95%,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35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5%,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90%,法官当事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满意度达到95%

(三)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我院通过规范人民法院编外长期聘用制人员管理工作,完善编外长期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招收的编外长期聘用制人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编外长期聘用制人员出勤率应达到95%及以上,编外长期聘用制人员工资保障率应达到100%,吸纳就业17,编外长期聘用制人员小于等于14.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011,096.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46,896.59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变动,另外我院案件量逐渐增加导致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23,358,197.18元,其中,流动资产17,029,578.00元,固定资产10,665,277.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751,862.35元,无形资产404,841.16元,其他资产7,050,6638.1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56,602.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65,67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唐伟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