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民初1776号
远洋资本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云01民初1776号原告昆明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远星寰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远洋资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700000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800000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以400000000元为基数计算的自2022年3月1日起至清偿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扣减被告已偿还的利息后,暂计至2022年7月12日的利息为1896841.78元)。四、请求判令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1)以133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的自2022年4月9日起至该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扣减被告已支付的逾期清付款违约金后,暂计至2022年7月12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12800元);(2)以133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的自2022年5月1日起至该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扣减被告已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后,暂计算至2022年7月12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12800元);(3)以104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的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扣减被告已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后,暂计算至2022年7月12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66400元);(4)以1800000元(律师费)为基数计算的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该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扣减被告已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后,暂计算至2022年7月12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880元)。五、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远洋资本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六、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二被告承担。起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