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关于(2022)云01民终10309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5:28:1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民终10309

 

龚殿文: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民终10309号上诉人周友忠与被上诉人龚殿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民终10309号民事判决书书,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21)云0111民初4778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龚殿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周友忠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上诉人龚殿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上诉人龚殿文负担(此款上诉人周友忠已预交,由龚殿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上诉人周友忠)。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