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官渡区人民法院磨憨人民法庭审理了第一起民事案件,该案最终成功调解。
10月24日,磨憨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第三个工作日,杨某到法庭咨询,称自己找蔡某维修车辆,但蔡某却自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随后,杨某找保险公司理赔成功,但他认为蔡某的行为不仅产生了修理费,还有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和误工费需要蔡某赔偿。了解案情后,李曰福法官向杨某耐心阐明法律关系,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杨某表示愿意与蔡某协商。
11月3日,杨某再次联系法官,表示无法与蔡某达成一致,决定起诉,要求蔡某赔偿自己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和误工费共计5100元。为节约当事人时间,法官当场指导杨某通过“云南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刚开始双方矛盾分歧较大,李曰福法官以定分止争为目的,对两位当事人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努力将双方的矛盾化解。最终,经过不懈努力,蔡某同意赔偿杨某2000元及诉讼相关费用,且当场转账支付,磨憨人民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圆满完结。
2022年10月20日,官渡法院正式全面托管磨憨人民法庭。自官渡法院托管磨憨人民法庭以来,始终坚持“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立审执”闭环式办理模式,推进案件在基层一线案结事了,让边境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速度与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