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民终12555号
李谷秧、李汶汉:
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请求本院判令:一、依法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21)云0102民初12397号民事判决。二、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三、本案一审诉讼费、保全费、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公告期间自2022年10月11日起至2022年11月9日止)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