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关于(2022)云01民终7612号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18:22:0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民终7612

 

保山市隆阳区老寨子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黄飞、彭文娇、隆阳区犇潞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民终7612号上诉人段文周、杨丽玲与被上诉人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民终7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4046元,由上诉人段文周、杨丽玲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