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云01民终7612号
保山市隆阳区老寨子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黄飞、彭文娇、隆阳区犇潞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院受理的(2022)云01民终7612号上诉人段文周、杨丽玲与被上诉人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1民终7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4046元,由上诉人段文周、杨丽玲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