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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是来还钱的”,八旬老人卖废品诚信还债
  发布时间:2022-09-20 10:47: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待了一位“意想不到”的被执行人。她现已80岁高龄,是一起10年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该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张某某年纪已大,履行能力较弱,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先终结执行,之后每年从所在村委会扣划其分红。

今年以来,安宁法院执行局梳理历年来未执结案件,希望通过现有的查控和执行手段,执结一批当年未执结的案件。6月8日,该案件恢复执行,张某某承诺在执行期限内一定会缴纳剩余案款。

9月15日,张某某到法院找到执行干警,第一句话就说:“法官,我是来还钱的,剩余的79561.63元案款一分不少。我不会将自己的债务一起带进坟墓。”老人手中提着一个透明的塑料袋,里面是用小绳子一沓一沓捆好的现金。

执行干警没想到,老人在没有固定收入、没有存款的情况下,居然在执行期限内将案款凑齐了。沟通中得知,老人靠捡垃圾卖废品、打零工为生,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将这笔案款交清。

应案款管理要求,执行干警送张某某到银行,帮助老人将现金存入法院执行专户。因其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干警又将其送回居住小区。案件结案,老人也终于心安。

该案的被执行人张某某,虽已是耄耋之年,但基于对承诺的信守,即便10年拾荒也要坚持还钱,这份执着令人感动、钦佩。也正因为法律和道德的这种良性互补,才保证了我们的社会既具有了规则的刚性,也充满了人情的温暖!

据悉,安宁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建立诚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定相关规定,将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困难,但仍然主动履行债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员进行区分,引导群众改变“法院被执行人就是老赖”的认知。

近年来,安宁法院一直坚持树立公正执行、善意执行和文明执行的理念,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生效裁判,致力于积极向人民群众传播诚信价值观,推动安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安宁法院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