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流程法律规定不明确等问题,近日,五华区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签署《关于破产案件审理与劳动仲裁相关程序衔接问题的会商纪要》(下称《会商纪要》),建立起云南省首个破产案件审理与劳动仲裁相关程序衔接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是破产案件审理与劳动仲裁相关程序衔接的一次全新探索,也是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
《会商纪要》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作了强调:
针对职工申请劳动仲裁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由破产企业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及时告知仲裁院中止相关仲裁程序,在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及时书面告知仲裁院恢复已中止的仲裁活动。仲裁程序恢复后,仲裁院应将破产企业清算组或管理人列为当事人,由管理人代表破产企业参加仲裁活动。
针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五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及时告知仲裁院,仲裁院原则上应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并告知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针对欠薪案件审查的问题,需加强对存在虚假仲裁迹象案件的审查,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利用劳动仲裁程序谋取不正当利益。
搭建工作联络平台,通过建立信息通报、常规会商等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与仲裁院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
该《会商纪要》弥补了法律对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流程规范的空缺,明确了审理该类案件的操作流程,为破产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规范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同时,该《会商纪要》也更有利于协调破产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进而维护辖区人事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推动辖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石。
在今后的工作中,五华法院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不断健全与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并根据《会商纪要》的内容,优质高效处置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推动辖区劳动争议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共同维护五华区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